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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实行违纪人员“自行量纪”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4 18:29:0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甘纪审 分享

       为增强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违纪人员的知情权、申辩权,甘州区纪委在审理违纪案件工作中大胆创新,增添违纪人员“自行量纪”程序,切实保障犯错误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

       据了解,该区实行违纪人员“自行量纪”办法的具体做法是在案件审理室审核、认定违纪事实后、形成案件审理报告之前,由案件审理人员告知违纪人员进行自行量纪的程序、方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向违纪人员提供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法规,由违纪人员对照自己的错误进行学习。在学习条规、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由违纪人员根据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情况,填写《违纪人员自行量纪登记表 》,自我认定应当受到的具体党纪、政纪处分的档次意见。违纪人员在自行量纪过程中可以对认定的错误事实进行申辩,也可以有根据地提出给予自己从轻、减轻或免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或理由。对违纪人员在自行量纪过程中提出的申辩、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意见,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