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州区纪委监委制定《甘州区纪委监委复杂疑难案件咨询会商制度》,旨在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为案件承办人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或给予答复,避免工作走弯路、绕远路,促进案件高效率、高质量办理。
强化沟通衔接,建立会商机制。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涉及专业技术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住建、财政、司法、民政、税务、法律顾问等有关单位或者行业沟通协调,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会商,建立会商体检常态化机制。
明确会商范围,确保工作实效。通过制定咨询会商程序,明确咨询会商范围,提升咨询会商会议质量效率,减少会议次数。对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的疑难问题、涉及党纪法规交织的疑难问题、审查调查组分歧较大问题、涉及专业技术强或者具体业务政策、规定复杂的问题,采取会议或者书面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咨询会商,形成书面意见。对存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分歧意见较大的,组织咨询会商部门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会商会议论证,形成咨询会商论证意见,确保案件研判、定性准确有效。
细化会商程序,明确程序规范。把咨询会商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根据咨询会商结果,对意见一致,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会商意见,予以采纳,对意见虽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另行召开专题咨询会商会议确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审议案件时,案件承办部门将咨询会商论证意见一并提交,作为案件审议的决策参考。案件审理完毕后,将咨询会商论证意见入卷备查,确保咨询会商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供稿:宋世杰)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