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脱节、不降格、不断档,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有效解决部分被巡察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官不理旧账”、选择性整改等问题,及时推动“回炉”“补课”,切实以全程监督倒逼被巡察党组织扛牢整改责任,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张掖市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函告提示制度》。
《制度》旨在通过《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一把手”履行整改责任提醒函》《任前履责提醒函》《持续整改工作提示函》四种特色函告提示,对巡察整改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准指导和督促。
《制度》创新实施“凡变动必函告”原则,确保整改工作不因人事变动而中断,形成“接力棒”式整改模式。同时,将整改成效纳入考核体系,以“考”促改,激发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内生动力,推动整改工作由“被动改”向“主动为”转变。
《制度》明确规定市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对整改不力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启动问责程序。这种“硬约束”机制,如同给整改工作戴上“紧箍咒”,确保整改任务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这项制度的实施,将为张掖市巡察整改工作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推动巡察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供稿:梁丹)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