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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多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4-09-29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未知 分享

近期,市公安局党委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王岐山等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文件精神,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市委办《关于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王岐山等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下发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先后2次召开党委中心组会议,认真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学习了习近平、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中央在反腐败工作上体现出的强烈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充分认识到了中央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同时将市委书记陈克恭同志致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一份信上传至公安信息网,组织全体民警进行了学习领会,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切实从思想上解决了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反腐倡廉的形势任务、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决心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感认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省、市委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上来,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打牢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局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共张掖市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是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结合职责进行任务分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推动工作。二是选好用好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从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四是严格检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局党委对局属各部门和县区公安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五是加强请示报告。定期向市委、市纪委和省厅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并就重要问题及时请示。六是及时听取汇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七是强化指导协调。加强对纪检、监察、督察工作的领导,组织查办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强化担当意识,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不断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牵头抓总,积极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带头作用。二是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党委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工作中要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三是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三项主业,在工作中要做到精心组织协调,加强纪律检查,严格党内监督,抓好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案件,开展廉政教育。四是部门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工作之中。局属各部门要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坚持把“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与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相结合,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一岗双责”责任主体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