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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4-09-26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王国成 分享

9月23日,张掖市地震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利用1天时间再次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王三运、张晓兰同志在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王三运同志在部分市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座谈会上的讲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等精神。

该局采取原文学习和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深刻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表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的要求上,把行动落实到个人具体工作实践中去。并在局党组内达成了四个共识:一是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是工作中更加注重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四是以路线教育为契机,健全完善制度,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强调,要紧紧扭住局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按照局领导班子全面负责“不松手”、党组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的要求,细化了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其他县处级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以及责任考核、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做到四个清楚:一是责任层次清楚,即领导班子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层次清楚;二是责任人清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既不搞“齐抓共管”,也不出现“权力真空”,不留推诿空间,做到谁守土、谁负责;三是责任内容清楚,分别明确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其他人员应负责哪些工作和工作的哪些方面,保证该负责的必须负责,不该负责的不乱伸手;四是责任边界清楚,责任追究应该追究谁、追究到什么程度,保证履行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