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张掖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通过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具体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促检查,持续跟踪问效,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张掖市纪委从严把整改问题梳理、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建设跟进、整改效果满意、失职失责追究关口入手,对照《张掖市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3个方面”“11种行为表现”“64个具体问题”清单和《张掖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八个紧盯”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问题,按照“单位自查问题”“信访举报问题”“审计反映问题”“巡察督查问题”“上级移交问题”“媒体披露问题”等6大类进行梳理归纳,并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确保问题找得准、找得实、无遗漏。对各县区各单位制定的专项行动《整改方案》,市“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办公室都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并明确提出需要整改落实的主要任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整改落实的目标、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要求。同时,对各县区各单位台账所列问题的销号实行备案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整改台账所列问题进行动态监管、抽查评估、逐个销号,未经检查验收或备案,各县区各单位不得随意自行做销号处理。
问题是否整改关键是靠实责任。为此,张掖市纪委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过程中发现、梳理出的每一个问题,必须要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责任靠实促进任务整改落实。以建章立制推动专项行动抓常抓长抓细,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将落实整改与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机制与堵塞制度漏洞、严格问责追究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作为工作评价的根本标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张掖市纪委对在专项行动整改落实阶段对工作态度不端正、自查整改不认真的责任人,有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行为且情节轻微人员及时提醒约谈、约谈告诫、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走形式搞变通、拒不整改落实并造成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对6家单位进行了责令检查,对24家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34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对9人给予了纪律处分。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