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协助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近日,张掖市纪委制定出台《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
《定期通报制度》共九条,从通报原则、通报内容、通报方式、通报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对定期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出规定。要求通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督促整改落实为目的,坚持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准确及时、注重实效。通报可采取信函、口头、会议通报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围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作风情况、分管领导干部违纪处理情况等,时间为每半年开展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进行通报,通报内容整改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据悉,近年来张掖市纪委着眼于强化党内监督实效,相继出台了《张掖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张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张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工作机制,织密党内监督网络,有效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内监督专责作用的发挥。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