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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下发《通知》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强问责

发布时间:2017-02-13 15:55:40来源:金张掖廉政网作者:admin2 分享

张掖:下发《通知》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强问责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中加强问责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有错必究、失责必问的高压态势。通过问责,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自觉融入、主动担当,扎实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督察问题整改清单”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查张掖期间指出移交和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整改“再次回头看”行动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国家环保部约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环保问题和环保部《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简报》第38期、省政府办公厅《舆情参阅》第89期反映张掖环保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省政府环保督查组反映专项督查张掖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全面做好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张掖市整改总体行动方案》贯彻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省委明察暗访督察年和市委生态环境问题“大发现大整改”、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等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问责;对环境保护整治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问责调查。认真受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第一时间调查核实。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按照分级负责、权限管辖原则,安排专门力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工作,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依纪依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督察组移交和信访举报反映以及上级有关方面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问责调查,以钉钉子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隐瞒事实、不包庇袒护、不徇私舞弊,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对象泄露调查工作情况,不得单独接触被调查单位和对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调查单位和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等,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对故意泄露工作秘密,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走风漏气或者说情打招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