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海龙:抓早抓小抓实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去年以来,党委政府能够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抓早抓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乡镇、部门和村社延伸,效果比较明显。但一些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苟海龙在赴县区开展约谈时如是说。
近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苟海龙通过集体约谈和单独约谈等方式,先后约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要求抓早抓小抓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近年来,该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把函询、约谈作为有力抓手,抓早抓小,提醒告诫,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苟海龙指出,各级党委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党建工作全过程。要按照纪检监察“三转”要求,理清工作职责,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通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要结合“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和县区、乡镇换届,坚持预防在前、教育在前,加强思想教育和监督工作,严明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
苟海龙强调,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认识内涵,综合、灵活应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大函询谈话力度。党委纪委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好主体和监督作用。
据了解,这次约谈,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反馈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求。被约谈人员就约谈内容作了表态,并进行签字背书。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