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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四种形态”要求融入监督执纪实践中——四论学习贯彻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6-02-18 17:01:12 分享

将“四种形态”要求融入监督执纪实践中

——四论学习贯彻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


      在监督执纪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也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要积极探索创新,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把函询、约谈、诫勉谈话方式查处轻微违纪行为作为工作常态,逐步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要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网络举报、舆情分析、特邀监察员等渠道,收集整理违纪行为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力求及早发现问题。要建立综合处置机制,细化各类处置方式标准,构成违纪的,严查快结;构成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立教育效果反馈机制,对轻微违纪行为处理后的改正情况,建立跟踪报告反馈制度,以保证处理效果的落实。要建立警示机制,除对违规违纪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外,对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点名道姓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从小错、小案、小节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转变执纪理念,把“四种形态”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监督执纪理念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从对腐败分子的“零容忍”向对一切违纪行为的“零容忍”转变,不断前移监督执纪关口,努力用纪律管住全部,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

      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将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从严查处。要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1+X”各项制度,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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