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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治党 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11-04 11:05:49作者:李仲杰 分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我们要把党的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把从严治党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落实责任。要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要加强研究谋划,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任务面前不懈怠、责任面前敢担当。要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代替、协调不越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强化指导中明确定位。纪委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对县区、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各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狠抓作风。要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纠正“四风”,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接待、会议、出差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党政机关超标准接待、私客公待、超标准列支会议费等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不折不扣执行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要着眼于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检查机制,将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明察与暗访、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相结合,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以突出问题的解决带动作风的全面好转,促使党员干部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形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严惩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牢固树立反腐倡廉面前没有“特区”的法治思维,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把查办案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尤其对那些不收手不收敛,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安全生产、民生资金发放、企业改制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对查处的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做好预防,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使一些胆敢挑战党纪国法底线的党员干部望而却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重点监督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是否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要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落实为核心,围绕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党委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作者: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