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
张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综述
今年以来,张掖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以上率下 深耕“责任田”
市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来抓,市委书记毛生武先后3轮“一对一”约谈6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同市直30多个重点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了专门约谈。市委常委会先后10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委中心组学习会4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制定下发《2015年张掖市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为7个方面、55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30个牵头单位、61个协作单位,确保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边界清晰。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行为的7个县级领导班子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0名县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评定为“较差”等次,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所在班子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市委的带动下,各级党委(党组)的中心组成员带头学习党纪条规、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分管责任,层层传导了压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研究谋划,经常督促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规范权力运行 树好“风向标”
市委始终坚持民主决策,全市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均由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问题均提交市委全委会讨论决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财经等各项纪律,带头依法行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三述”工作要求,将“三述”工作向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延伸拓展,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权责清单,对政府部门权责底数进行梳理摸底,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力运行“三单一网”制度。坚定地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围绕市委“四个先行”、“双轮驱动”总体部署,大力倡导树立“四用四不用”的鲜明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和选人用人质量。
狠抓制度落实 把好“作风关”
市委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深化“四风”问题整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勤政廉政的干事创业氛围。紧紧围绕环境卫生、违法违章建筑、食品药品安全、民生领域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问责问效”机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倒逼工作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坚决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特别是领导,共实施问责39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开展明查暗访136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起,给予党政纪处25人,下发通报11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3人。通过直接查办、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全市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134起,涉案17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注重惩防并举 架好“高压线”
市委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和责任主体的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保障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健全“分级办案、一案双查、案件巡查、倒查追责”等工作机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调整充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稳步推进市县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强了5个县的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不再兼任纪委书记,使纪检监察干部轻装上阵、精准发力,形成了攥紧拳头抓主业的良好局面。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22件(次),初核违纪线索248件,立案161件199人,结案1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5人。深化“清廉张掖”微博、微信和廉政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宣传力度,曝光8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全面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法规在线学习和任前廉政考试,全市49名县处级、375名科级干部参加了任前在线廉政考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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