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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15-01-02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打造反腐倡廉新常态
——我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综述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和巩固反腐倡廉新常态,无疑是各级各部门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2014年,全市各级党委、纪委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认真种好“两个责任”这块“责任田”,健全制度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考核,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建章立制,细化分解不含糊

    “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担当,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谈到从严管党治党,市委书记毛生武的讲话掷地有声。
    市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年初下发了《2014年张掖市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为5个方面、86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32个牵头单位、8个大口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61个协作单位,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以责任制促任务落实。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责任,确保了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以上率下,传导压力不松劲

    市委着眼于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五位一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市委书记毛生武及时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多次深入县区、部门约谈党政“一把手”,要求他们高度自律、以上率下,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责任弦;市委常委会先后1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修定完善了《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规定》等12项制度,配齐县区及市直部门纪检干部队伍;市委中心组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专题学习《廉政准则》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围绕八项规定、省委围绕“双十条”规定出台的相关配套制度规章,在全市兴起了学规章、明党纪、改作风之风。
    市纪委下发《市纪委负责人约谈县区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苟海龙先后3次约谈6县区及市直重点部门党委、纪委负责同志,督促责任落实。市纪委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至3个部门纪检组和1个县区纪委,定期约谈,加强督导,强化监督意识。各县区纪委相应制定了《实施办法》,对乡镇纪委书记和县区直属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做了明确要求。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不懈怠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责任的要义在于落实。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市上制定并严格落实《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暂行办法》和《县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安排2个县区和3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在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上述纪述廉述作风;2个县区纪委书记和6个部门单位的纪检组长在市纪委全会上“三述”。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6县区和市直88个部门单位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5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和1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市委派出督查组,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责令纠正。强化检查考核,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和部门通报批评,突出考核的导向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侧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把责任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扛在肩上,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