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六项保障措施,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体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办法,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的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实行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党组)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纪委认真督责的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解,突出压力传导,建立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采取有力措施,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根本转变。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