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关键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两个责任’才能落实到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苟海龙在山丹、民乐、高台三县督导工作时反复强调。
日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苟海龙先后深入山丹、民乐、高台三县就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他强调,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形成震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责无旁贷,如果仅仅满足于听听汇报、作作指示,而不去亲自抓推动、促落实,那是要被问责的。”在与部分县委书记交流中,苟海龙语重心长的说道。
今年以来,民乐县委召开四次常委会研究党委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三述”工作,县纪委下派检查组深入8个乡镇和10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现已立案查处13件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
“我现在确实感到工作压力非常大,但也认识到,越是压力大越是要不折不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谈到主体责任,民乐县委书记杨君坦言。
针对民乐县纪委反映的一线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大的问题,苟海龙明确指出,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以大局为重,端正工作态度,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把案件查处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苟书记专门为我们县委和县纪委负责人‘开小灶’进行培训,让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对‘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县委将采取‘6+1’工作措施,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山丹县委书记赵学忠如是表态。
“个别乡镇让纪委书记在财务票据上签字,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表现,要予以坚决纠正,让纪委职能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苟海龙听取工作汇报后指出。
高台县委书记鞠毅在汇报工作时说道,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对“两个责任”的落实要求越来越高,各级纪委的执纪问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从当前来看,是在向我们县一级传导压力,从长远来看,实际上是对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爱护,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
高台县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党员干部“权力负面行为清单”制度,现已梳理出存在风险的权力事项199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征求意见建议,计划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行。
“‘权力负面行为清单’制度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标明了‘雷区’,对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落实‘两个责任’夯实了基础。”苟海龙对高台县推行“权力负面行为清单”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苟海龙指出,从全市查处的案件和反映的问题来看,8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县乡两级,充分说明了我们工作的难点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如何抓好县乡两级的工作,成为决定全市工作好坏的关键。
苟海龙强调,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的片面认识,党委不仅要当领导者,更要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要做到领导认识、教育管理、监督权力、干部把关、执行纪律、检查问责“六个到位”,真正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
苟海龙要求,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四风”方面的问题,持续形成震慑,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纪委的职能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要切实发挥好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作用,培养一支年龄轻、素质强、结构优的办案队伍,为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重要保障。要深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认识,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教育严、管理严、查处严、问责严、自律严”的要求,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