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负总责。县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大局,与“三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先后4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全委会等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明确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突出做表率。建立“两承诺一报告”制度,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电视访谈,30多个县直重点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走进电视直播间公开作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管好家属亲朋,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在检查考核和选拔任用中,把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勤廉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开展“一月一主题”集中宣传报道活动,每月访谈乡镇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发出廉政好声音、集聚发展正能量。
三是突出严监管。围绕规范干部用权行为,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双线并行两化管理”工作,从源头上突出责任,预防腐败。制定下发《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结合全县工作责任目标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对全县132个单位和873名领导干部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和作风建设方面典型问题的2个单位取消任何评优评先资格,倒逼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主动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