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发出《关于规范市、县(区)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通知》要求,市、县(区)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所在班子中不分管与执纪监督、案件查办无关的其他业务工作;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于2014年6月5日前完成工作调整。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