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动诠释责任
——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
日前,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连辑在带队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的大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要坚守职责担当,坚决落实到位。”这样的要求,在我市已成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2014年,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行动自觉源于思想自觉,思想自觉得益于理论清醒。11月初,市委书记毛生武上任不久,在高台红西路军纪念馆凭吊革命先烈时郑重提出:“弘扬革命精神,坚定从严治党,办好张掖事情。”在随后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市委书记毛生武又讲话强调:“落实好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之举,必须做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这既是对大局的清醒认识、对形势的准确判断,也是代表市委班子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庄严承诺。
正是在此思想认识的正确引领下,市委把学习抓得紧而又紧,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将反腐倡廉文件制度规定和领导讲话列为重点内容,在一个多月内先后安排4次集中学习,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遗漏的内容列出清单进行“补课”,促进市上四大班子领导更加熟知省委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内容和要求,重温《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等文件规定,以理论清醒激发思想自觉,层层示范带动、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出台后,特别是省委在临夏州召开部分市州市、县、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后,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毛生武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赴6县区开展专题调研,约谈县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及时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全市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
责任的落实从来不只靠响亮的口号,更有赖于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和有效管用的措施。市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并经常听取市纪委工作汇报,先后22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两个责任”落实工作,通过定措施、定目标、定任务,经常性给班子成员和纪检组织压担子,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在于规范权力运行,重点在于编好制度“笼子”。市委突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市委八项要求及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多编“笼子”、编好“笼子”,亮明规矩、标出底线。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全面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围绕人财物事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在9个市直部门和33个县区单位实施“双线两化”工作,查找廉政风险点1540个,制定防控措施3875条,有效规范和约束权力的正确行使。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年度考核无疑发挥着“指挥棒”作用。2014年年初,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5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和1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年底,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重点突出“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着力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完善日常考察机制,认真抓好省委第一巡视组和省委组织部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县区干部调整任前预审、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制度,坚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12个市直单位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1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得到较好地落实。
监督责任落实好了,主体责任的落实才能更有保障。市委自觉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查处案件职责,拨款236万元改造建成市纪委办案点,议事协调机构由96个精减到8个,减幅92%;调整五个县的县纪委书记,规范市、县直属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乡镇纪委书记工作分工;调整市纪委内设机构,把2名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年轻科级干部提拔充实到室主任岗位上,公开从基层优秀干部中遴选5名工作人员,对16名科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市纪委8个室直接参与执纪监督工作,66%的干部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没有完成时。面对反腐倡廉新常态,市委用行动诠释责任,用使命和担当迎来清风满面。
(编辑:郭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