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近日,在某个专案研讨会上,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专家对专案涉及的罪名和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解读。
会上,专案组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提问,市检察院专家结合案例一一予以答疑释惑。专案组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证据研判、谈话技巧、调查取证、笔录制作等方面多角度研讨,现场气氛热烈。
会议结束时,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专案组要持续提升学用转化能力,把学习研讨内容运用到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案件办理各项工作。
“这次案件研讨会既是一次‘干货’满满的业务培训,又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再动员再部署,通过请检察官引导调查的方式,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获益良多。”一名年轻干部在会后这样说。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研讨会开的很及时,为大家廓清了思想认识,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专案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杜晓庆)
(编辑: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