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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2-04-02 08:22:19来源:张掖纪检监察网作者:案件审理室 分享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严重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何更加规范有力打击这些行为,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张掖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并明确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4种方式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办法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针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办理处置、澄清正名等作出详细规定,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核查启动、责任追究和澄清正名等工作环节进行了细化,并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办法指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均属于诬告陷害,情节轻微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规定,经调查确属诬告、错告的,将按照“谁核实、谁澄清”原则,由被检举控告人主动提出或者相关组织、部门、单位开展澄清正名工作,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等方式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对受到诬告陷害、错告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此外,市纪委监委机关还将加强对澄清工作的跟踪分析,注意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细化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最大范围知晓诬告陷害需要承担的纪法责任,起到‘预防为先’的效果。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恶意诬告陷害行为,让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实现查办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张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徐智杰)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