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委在专题调研、试点运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工作规程(试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交叉审理工作规程(试行)》《支部大会讨论党员纪律处分工作规程(试行)》《恢复党员权利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张掖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常用文书规范式样(试行)》等工作规程和文书式样。
这是张掖市纪委监委以案件审理规范化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操性,张掖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在深入调研、试点运行、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审批流程、工作程序、时限要求、文书格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和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工作规程(试行)》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当事人没有争议的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有助于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简易案件的审理主要体现在审理程序的简化性。《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交叉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之间相互交叉审理案件,有助于解决乡镇(街道)案件查审不分、避免基层人情干扰等问题,提高办案质量。《支部大会讨论党员纪律处分工作规程(试行)》《恢复党员权利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从工作程序和权限、文书式样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和规范。《张掖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常用文书规范式样(试行)》共包含转办函、受理通知书、复议决定书等27种文书式样,通过文书规范促进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党支部讨论党员纪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等缺乏具体细化的操作流程,需要予以明确。”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针对一些缺少规范性操作程序的常规性工作,我们采取市县联动模式,集中突破、合力攻坚,通过创新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基本程序和文书式样,使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供稿:案件审理室)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