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民乐县坚持“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工作理念,不断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方法,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建立审理笔记制度,推动审理工作精细化
怎样发挥好审理“质检员”的作用,充分做到“严、实、深、细、敏”,使审理意见有理有据,让办案人员既对审理意见“无话可说”又“心悦诚服”?这是近年来民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不断深入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建立审理工作人员撰写审理笔记制度,是该县案件审理工作创新之一。在审理工作中,对所办案件在程序手续、事实证据、文书案卷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归纳总结,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补充完善建议。严查细阅,注重从细节入手,还原案件办理全过程,梳理问题清单,对遇到的程序问题、证据瑕疵、疑点难点等,审理人员坚持撰写审理笔记。同时,对一些思考和心得进行记载,及时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审理意见,要求其进行补充整改。通过严格的审核把关,倒逼审查调查部门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
“通过撰写详细的审理笔记,对所办案件在程序手续、事实证据、文书案卷等方面进行‘问诊’‘把脉’,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归纳总结,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建议,使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精、准、细,切实保证了案件质量。”该县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实行审理意见“双反馈”,推动案件办理高效化
去年以来,该县审理工作改变过去主要依赖书面审的弊端,主动加强与各纪检监察室和镇纪委的沟通协调,案件移送后邀请办案人员介绍案件情况,充分听取承办部门意见。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基础上,充分沟通研究,互相交换意见,做到了既有协调配合,又有监督制约,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邀请分管审理工作领导参加,及时召开审理室室务会议,对审理笔记和审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精准把脉,形成具体审核意见。建立个案审理意见“双反馈”机制,即:对案件的程序审核情况、完成审理谈话后被审查调查人的辩解意见和证据审核情况等在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的同时,向分管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反馈。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在适当的会议上进行通报,既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又充分尊重审查调查工作成果,从细节到整体,全方位严把案件质量关,推动案件办理高效化。
“通过审理室的同志向我们反馈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自己在办案中的一些瑕疵和盲点有了清晰的认识,反馈意见的整改过程不仅是我们补充完善案件的过程,也是学习提高的过程,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在相关案件审理意见反馈会议上,该县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谈到。
创新开展“交叉审理”,推动基层办案规范化
怎么解决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查审分离难”的问题?镇纪委审理人员不足,案件审理过多依赖县纪委的问题怎么改善?这是民乐县纪委监委推进镇纪委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
去年以来,该县根据省纪委办公厅《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制定《民乐县乡镇纪委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办法(试行)》和《交叉审理工作流程》,探索开展了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的2个镇纪委组成审理小组,进行相互交叉审理的工作模式。镇纪委办理的案件经过交叉审理后,按照《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镇纪委审理组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审理室出具审核报告后,再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对审核报告进行签批,并以此反馈镇纪委对案件作出处理,实现了“镇审”和“县审”的有序衔接,先后审理审核“镇案县审”案件45件48人。
“交叉审理模式切实解决了我们镇纪委在审理案件中存在的‘查审难分’的问题,案件交给其他镇纪委审理,既解决了本镇纪委人员不足、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也倒逼我们从源头上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案件交给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我们更有信心了。”该县南古镇纪委书记说。(供稿:杨秀荣)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