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委立足解决巡察和整改“两张皮”问题,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权重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评价机制,对四届市委第二轮第三轮20个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多维度立体式督查,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成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专项评价、民主测评、公共评价3块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考量。考量中突出服务对象评价权重,公平评价占评估分60%,专项评价和民主测评各占评估分的20%。同时,充分运用好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将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划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通过督查,20个被巡察单位中评估分在95分的17个部门单位被确定为“好”等次,90分-94分的2个部门单位被确定为“较好”等次,90分以下的1个部门单位被确定为“一般”等次。
量化评价指标。专项评价由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内容,按照百分制设立“2+1” (2个方面: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完成;1个个性指标:巡察整改中的创新做法)评估指标体系,分别赋予指标分值,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民主测评和公共评价由评估小组根据反馈问题,科学制作测评表格,召开被评价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民主测评会和公共评价会,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后,组织参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公共评价。
严格程序流程。在巡察整改督查工作中,采取“听查访谈测”等多种方式,从“态度、力度、广度”等多个维度了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对整改事项逐一对账销号,对整改成效全面量化评估。督查期间,督查组共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公共评价20场次,发放测评表1580份,查阅资料720余份,个别访谈335人,走访群众71户,察看现场18处,下发《整改督办单》18份,向12个部门单位和6个乡镇交办未整改到位问题37个,新发现问题14个,持续跟进督促整改。
通报评估结果。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小组就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评价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报请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由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对对巡察整改排名后3名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再整改”。(供稿:陈德龙)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