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行使公权力,所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日前,甘肃张掖市纪委监委干部在监察法专题学习讨论会上发言时表示。
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宪法》《监察法》、新修订《条例》等专题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情景模拟、指尖微课堂等深度学习形式,以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
截至目前,张掖市纪委监委已累计举办监察法解读、条例解读、纪检监察业务讲坛等培训班12期,情景模拟5次,培训近600人次。同时,以金张掖廉政网、“清廉张掖”微信公众号为依托,持续推送简短易懂易学易记的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纪法业务知识280余篇(条),搭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平台,让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获取、了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的最新资讯,形成了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供稿 郝志国 编辑 呼双鹏)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