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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得东:把握“三转”核心 落实“两个责任”

2014-10-03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

新形势下做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当前,在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大

背景下,如何做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应更加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把握“三转”的核心关键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转职能的核心在于严格落实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执纪、问责、监督”,突出查办案件,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转方式的关键在于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方法,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更加紧密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转作风的保障在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铁军。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备,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切实明确党委(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担负的监督责任,配套完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工作原则;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直部门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对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是改革人员、机构、编制配备,解决“谁来干”的问题。转职能转方式要采取“五统一”的办法,确保监督的相对独立和有效实施。统一改革模式,坚持“综合派出”和“重点派驻”兼用,即收回全市79个纪检监察干部编制,设立纪工委,改为纪工委、监察室人员均全部由市纪委外派,成立针对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综合派出的7个左右的纪工委(监察室),每个纪工委6人左右(最少配备1名财务业务熟悉的人员),工作范围相对固定,分别监督10个左右的单位。同时,在人员多、战线长、任务重的财政、卫生、住建、交通、教育等系统,按重点派驻的要求,分别设立纪检派驻机构1个、人员各2名。统一编制管理,确定派出(驻)机构为正县级,所需编制从撤销原纪检监察机构的部门(单位)的行政编制中相应划转或在本级管理的行政编制范围内调剂解决。统一干部管理,所有人员统一由市纪委管理考核,对关系接转、干部任免、干部交流、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干部安置,在现有人员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派出机构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同志采取就地转任(保留待遇)、全市统筹交流转任等措施,妥善安置改革中产生的富余纪检监察干部。统一工作保障,明确派出(驻)机构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开办经费等解决措施。按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装备、有合规的经费保障、有基本的交通保障、有应急的启动经费”标准,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工作安排,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赋予派出(驻)机构应有的工作巡查权、监督检查权、信访调查权、案件查办权、督促指导权、考核评定权和工作建议权。同时,重点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工作、工作报告、考核评价、联系派出(驻)机构等6项制度,为派出(驻)机构高效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对重点派驻单位的《巡视制度》,划定巡视层级为本机关和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具体的对象是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班子成员,利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重点派驻单位实行交叉监督。

    三是改革运行模式,解决解决“干什么”问题。通过派出机构,对被监督单位开展工作巡查、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督导防控、工作建议,加大执纪问责监督的力度,切实实现“三转”。事前抓执纪预防。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是督促有关部门及其干部履职尽责、廉政勤政,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位。要厘清职责界限,对于应由其他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要切实转交出去,实现工作职能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工作方式由包办代替向组织协调转变、工作对象由对事向对人转变,集中力量和精力,督促市直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严格自律,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督促改正。通过指导建立每个单位“三重一大”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对单位和党员干部有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督查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开展定期谈话等方式,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对举报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对有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立案调查后给予相应处分;对一些重大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向市纪委汇报并协同专案人员进行案件查处,防止党员干部由一般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事中抓环节监督。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章守纪,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推动制度“废改立”工作,切实把廉政要求体现到制度建设中。要整合监督信息和力量资源,将纪检监督与工作督察、财务检查、质量督查、巡视监督等有机结合,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和监督检查常态化。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会签有关文件、牵头专项督查、监督干部选任、推行建立权力清单等方式,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处理好参与与监督的关系,明确哪些是需要监督的,哪些是必须参与的。具体的设想就是围绕“三重一大”和“一岗双责”,强化权利监督,重点监督“一把手”,特别是抓好资金、项目、人事安排监督,实行每一周到一个监督单位,驻点了解、收集情况;每一月对监督单位的财务和重大工作事项,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大额资金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人事安排等;每一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每一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全面检查驻点部门的财务和“三重一大”情况。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列席监督单位的工作会议、查阅文件、查看账目、走访座谈;建立工作报告制,各监督单位每月定期向纪工委报告主要工作进展、干部廉洁自律、大额资金收支、重大决策等情况。事后抓问责落实。集中力量问责,做到失职必究,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严于问责,对管理监督无力无效、腐败现象多发的单位,既要对相关人员从严问责,也要对分管领导坚决追责。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大案查小、小案查没是不称职”的理念,只有敢于办案、善于办案,才能赢得尊重、赢得权威、赢得地位,才能为全面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打开工作新局面。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机制。对线索具体的案件,抓住时机、速战速决,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要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办案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建立案件查办分级负责制,明确派出机构查办案件的权限和案件类型,将案件分为自查案件、协同查处案件、提供线索由上级查办的案件三类,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执行政治纪律和各项规定上来,放到责任追究上来。

    四是改革工作方式,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执纪为民,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依靠制度建设深化和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改进揭露腐败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动员群众参与,让腐败难以遁形。利用新兴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的作用,完善网络舆情处置,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建设,开设举报专区和实名曝光专栏,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对口受理、对口查处、对口反馈,利用外派机构对单位部门业务人员熟悉的优势,完善信访举报处置标准和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源渠道,发现线索、拓宽渠道,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加强线索管理,强化对问题线索上报和备案的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改进查处腐败方式,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让腐败分子得到应有惩处。制定有针对性的,利于操作的案件查处制度,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整合加强办案力量,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用人上的腐败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等。规范案件线索的处置,减少存量,加大初核力度。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监督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转变工作重心,坚决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做到对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切实加强和改进派出机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促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克服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防止出现“知纪不多”、“遵纪不够”、“执纪不严”等现象;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是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关系,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处理好与上级纪委的关系。派出的纪工委受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协助领导联系纪工委日常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联系纪工委相关工作。必要时,纪工委书记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纪工委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履行对监督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协助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提出改进或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信访举报问题按相关规定通报、汇报,对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审理及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按有关规定办理。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解决工作定位的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是主体、负全责,纪工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最主要的任务,把履行监督职责的重点放在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上,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落实纪工委监督的主体责任,督促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缺位、不错位,全面履职,当好监督的主将。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倒追责任。正确处理信任与监督的关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树牢“监督是关心,不是不信任”、“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观念和“把信任寓于监督之中就是要抓早抓小”的理念,编紧织密制度笼子防范党员干部违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既要有“黑脸”治腐的决心和勇气,又要有关心爱护干部的“菩萨心肠”。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督,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明责与问责相结合,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在纠正解决干部违纪问题的同时,要根据问题特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正确处理监督别人与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正人先要正己,派驻机构要自觉做到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市纪委的监督,若履职不实不力,也应被追究责任,有效防止工作中的“越位、错位、不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切实加强自身纪律约束。(作者:张掖市城投集团公司纪委    傅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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