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乐县纪委监委对民乐县原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李常平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逾越纪法底线。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婪成性。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伪造、篡改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经济组织中兼职并获取额外利益,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和本人审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在未履行行政处罚手续情况下随意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他人共谋挪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常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民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民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常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