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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情况严肃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5-03-27 00:00:00来源:金张掖廉政网 分享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3月10日至12日对市、县区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基层站所等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及“三公”经费开支开展明察暗访的情况。

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甘州区大满镇政府部分干部职工早晨不按时上班,上午830仍然有干部在机关食堂用餐。

2、2014年7月2日,民乐县种子管理局在接待检查组时,工作日午间饮酒。

3、2015年3月10日上午,山丹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杰上班期间玩空当接龙电脑游戏。

4、2015年3月10日上午,山丹县民政局医救办干部梁兰花在上班期间淘宝购物。

5、2015年3月10日上午,山丹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龙上班期间看电影。

“三公”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接待问题

1、2014年1月,甘州区卫生局支出2013年12月市卫生局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招待费2820元;支出2013年12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招待费2521元;支出2013年12月市卫生局考核重点卫生工作招待费1720元。

2、2013年甘州区梁家墩镇政府支出招待费合计119941元;2014年支付屈记拉面馆餐费17325元;支付秀水茶餐厅餐费4229元。

3、2014年民乐县洪水镇政府同城接待县人口委工作人员共计6次,报销费用2879元;报销招待费两笔8607元、1868.2元,无接待清单、菜单等相关手续。

(二)公款购买烟酒、水果、土特产等问题

1、2013年甘州区梁家墩镇政府支出酒款170068元,水果款30028.9元,茶叶款6876元。

2、2014年12月,民乐县民联乡政府四次购买“民联羊肉”共计支出22439元。

3、2014年12月,民乐县卫生局支出酒款4536元。

4、2014年6月,民乐县统计局支出酒款2160元;11月支出酒款4760元。

5、2014年7月至10月,高台县环保局支出烟酒款2056元,水果款740元,门票170元。

6、临泽县新华镇政府财务室发现2014年11月21日2015年1月25日赊购葡萄72件、菜10件的清单。

7、2014年临泽县鸭暖镇水管所多次购买烟酒,涉及金额25000多元。

8、临泽县林业局财务室发现2014年赊购枸杞、红枣等产品清单1份,价值18436元。

 (三)公务用车问题

1、甘州区乌江镇政府2009年、2013年违规购置公务用车2辆。

2、2013年12月,甘州区梁家墩镇政府畜牧站购买一辆价值100787.13元的长安铃木汽车,购置手续不全。

 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1、2014年3月5日,市湿地局从公用经费中向市审计学会支出2013年会费2000元。

2、市安监局超范围发放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

3、甘州区大满畜牧站、和平畜牧站业务收入和经营收入管理不规范,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

4、2014年4月,甘州区乌江镇中心卫生院列支办公经费购买运动鞋、运动服花费2828元;2014年9月,支出举行工程奠基仪式蔬菜、肉款共计1786元。

5、2013年,甘州区梁家墩镇政府发放露营大会加班补助15200元。

6、2013年12月,甘州区梁家墩镇畜牧站支出个人电话费合计1260元。

7、2013年3月,临泽县新华镇支出往年招待费等10164.7元,2014年12月财务人员违规将已报帐的餐饮发票更换为办公费发票,账务由接待费调整为办公费。

8、2014年4月,临泽县蓼泉镇为全镇干部购买综治E通移动工作终端(三星手机)27部,价值43444元,其中价格4880元的2部,2500元的9部,699元的16部。

9、2014年1月,临泽县住建局报销局职工吴培岚驾驶员培训费4180元(小车C照学费)。

10、2014年11月,高台县南华镇在修建墩仁养老中心过程中,采购价值46037元的办公家具,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11、高台县财政局2015年拨付2014年各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金共计16200元。

12、高台县卫生局财务室存放大量购物劵、代金券等,经清点,各种购物卡、代金券共计22960元,国税局空白发票5970元。

13、2014年7月29日,山丹县安监局印刷《安全生产知识问答集》小册子5000册,每册172页,支出156000元。

14、山丹县林业局预算外列支《山丹县林业志》编撰费用148400元(700本),没有进行询价、竞争性谈判,所选择的山丹县恒润印刷厂无承印史志的资质。

15、山丹县老军乡政府全部支出使用现金结算,且没有现金账,2014年全年提取现金1322099.24元。

16、肃南县工信局2014年收取宝杰矿业公司50万元保证金,无收费依据;从县财政下拨的2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支付双联村路灯款6.6万元。

17、2014年11月30日,肃南县环保局从行政经费中支付县玉石协会会费10000元。

18、肃南县大河乡政府从行政经费中支付县玉石协会会费10000元。

存在的共性问题

1、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普遍存在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印刷费、公务用车维修费、燃油费等支出比上年明显增长的现象;个别单位接待费超预算。

2、部分市直、县区部门单位和乡镇公务接待不规范,“三单”不全,如市科技局,甘州区梁家墩镇政府,民乐县国土局、统计局、南古镇政府,肃南县教体局、肃南县康乐乡政府等。

3、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现金发放职工福利费和工会会费等问题,如甘州区安监局、上秦镇卫生院,民乐县农委、乡镇卫生院,肃南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

4、部分单位在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如市畜牧局、市农机局、甘州区梁家墩镇中心学校等。

 通报指出,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部门单位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还没有真正把中央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一些领导干部不仅放弃了抓好作风建设的责任,而且带头顶风违纪,带坏了风气,损害了形象。市、县区纪委将认真组织核查,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适时通报处理结果。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党委党组是作风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委“3783”责任体系要求履行好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领导责任缺失、措施虚化,放任纵容,问题多发频发的部门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编辑:郭登通)